基金会的活动范围

1.1. 基金会的设立,是以自愿财产捐献,捐赠以及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收益为基础,形成财产,以促进中俄投资。

1.2. 基金的活动范围是:

1) 募集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款;

2)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积累财产并将其用于基金会目的;

3)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制定公益计划和项目,创造,积累,维护和提高价值,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青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俗,体育,旅游,环境保护,技术,卫生和贸易等领域的互动与合作。 推动上述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鼓励事业的建立和发展;

4) 执行,发起和协调旨在促进基金会法定目标的自愿捐款的方案和项目;

5) 发展和支持旨在促进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商业联系交流的方案和项目;

6) 制定和支持旨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深化市场一体化的方案和项目,促进沿线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

7)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发展公民活动,精神教育,爱国主义遗产和教育活动,促进青年人的体育和健康生活方式,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水平,发展现代社会条件下的责任,意识,公民意识和合作;

8)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将民间社会活跃成员,文化,艺术,科学和体育工作者聚集在一起,全面加强个人和谐发展;

9) 协助实施旨在支持公民在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和休闲等领域发挥创造力的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10)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使年轻人了解本国和世界文化艺术的价值;

11)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旨在通过回购方式查明和收回在本国境内和其他国家属于俄罗斯文化遗产的艺术和文化作品;

12)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计划和项目,为在教育和其他文化项目中利用文化遗产古迹创造条件;

13)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以促进体育,运动和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公民的道德心理状况,组织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在不同人口群体中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14) 协助实施旨在创造良好环境的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包括帮助提高公民的环境教育和环境文化水平,促进居民的环境教育,形成对重大环境问题的客观舆论;

15) 协助实施旨在组织和进行公共生态签定的中俄投资发展方案和项目;

16)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计划和项目,以支持和发展教育和科学,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儿童补充教育,协助老年公民和残疾人接受补充教育,包括计算机扫盲培训;

17)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重点是为在掌握基础普通教育课程,发展和社会适应方面有困难的学习者提供心理教育咨询,医疗和社会援助;

18)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为公民(包括青年,有子女的母亲,残疾人,老年公民和从拘留场所获释的人)提供职业指导,选择活动领域(职业),就业,就业适应,接受职业培训和补充职业培训的人;

19)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组织招聘会和培训岗位,协助安排配备(配备)岗位的人员就业;

20)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方案和项目,旨在为公民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适应,其中包括帮助残疾人康复和社会适应,为抚养健康能力有限儿童的家庭提供社会陪伴;

21)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向公民提供有关残疾,社会保障,医疗社会鉴定和残疾人(包括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以及紧急情况受害者的康复和康复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支持;

22)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向孤儿和儿童提供社会援助的方案 没有父母照料的人,军人或与其同等地位的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国籍人,残疾人,老年公民,生活困难的人,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技术或其他灾害,重大社会,民族或宗教冲突的受害者,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23)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向贫穷家庭提供基本商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方案, 贫穷的单身公民, 孤儿和儿童, 没有父母照料的人,军人或与其同等地位的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国籍人,残疾人,老年公民,生活困难的人,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技术或其他灾害,重大社会,民族或宗教冲突的受害者,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24)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向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协助向他们提供咨询,心理,教育,法律,社会和其他援助(包括收养儿童或接受儿童监护或监护的人以及在孤儿机构逗留结束的儿童);

25)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为被迫离开家庭的未成年人,孤儿和无父母照料儿童的组织,教育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供心理社会援助和康复;

26)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防止社会孤儿的措施; 包括向家庭提供心理-教育和社会支助,以防止遗弃新生儿, 减少剥夺父母在向儿童父母提供咨询,心理,教育,法律,社会和其他援助方面的权利的情况,防止父母拒绝抚养子女,限制他们的父母权利,剥夺他们的父母权利,并确保恢复父母的父母权利或取消对父母权利的限制;

27)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以组织俄罗斯和国际休闲和旅游活动,改善各类公民的健康状况,其中包括健康能力有限的公民,生活困难的公民,并协助组织专业(专业)营地活动;

28)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计划和项目,以预防具有社会意义的疾病,吸烟,酗酒,吸毒,包括教育和告知公民健康风险因素,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的动机;

29)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计划和项目,以帮助患者,预防和保护全体公民健康;

30)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以吸引物质和智力资源,支持医院,诊所,医务室的活动,协助组织和资助科学,医疗和保健组织和机构;

31)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帮助各类贫困公民获得符合现代质量标准的必要医疗服务,协助组织治疗诊断措施,协助确保患病公民获得最现代和有效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方法,并向他们提供免费的救生药品,

32)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计划和项目,组织各类公民在俄罗斯和外国诊所接受治疗,支付他们前往治疗地点的旅费,食宿费;

33)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方案和项目,向包括孤儿,无父母照料的儿童和街头儿童在内的各类公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

34)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为患有重病的人和需要姑息治疗的人提供护理,包括组织提供姑息治疗和帮助获得姑息治疗;

35)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 旨在为建设措施提供资金, 翻新, 住房和公用事业部门的重建和恢复, 参与建立有效的住房管理机制, 为公民在住房和公用事业领域创造安全和有利的生活条件,协助翻修,重建和使用多家庭住房,参与制定俄罗斯城市发展战略,方案和计划,为提高投资领域活动的效率创造有利条件;

36)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向各类公民提供住房,公寓和居住方便地区的住房,公寓和房间,其中包括低收入者,军人,前军人和同等人员;

37) 组织商务会议,体育竞赛和活动,讲座,论坛,研讨会,会议,文化活动,符合基金会成立目标;

38) 协助实施中俄投资发展计划和项目,开发信息节目和媒体项目,以实现基金会的既定目标,参加展览和展示,协助制作和(或)传播社会广告;

39) 出版和以其他方式传播与基金会目标有关的信息;

40) 促进制作和传播艺术,科学,教育和教育性质的印刷,音频和视频产品以及与基金会活动目标有关的其他产品,组织制作音频和视频材料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并传播关于基金会执行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方案和项目的电视和视频产品;

41) 根据基金会的设立目标,与俄罗斯联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进行合作,以实现基金会的既定目标;

42) 在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与自然人和法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43) 根据合同安排聘用专家;

44) 向方案和项目(提案,项目,方案等)提供财政,组织,信息和其他支助 与基金会目标相一致的公民和组织。

1.3.为实现法定目标,基金会有权:

1) 组织并参与举办各种活动,节日,竞赛,展览会,交易会。

2) 参与组织大会,研讨会,节日,专题会议,包括国际会议。

3) 开展出版活动,设立印刷品,以促进基金会的工作;

4) 利用大众媒体(电影,录像,电视和报刊)宣传基金会的目标;

5) 筹集资金和组织资源,以实现基金会的目标;

6)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和建立一个信息领域,以进一步发展基金会的活动;

7) 提请各国政府和非政府(商业,社会和其他)组织注意基金会的法定活动;

8) 支持这些方案,吸引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国家的国家,商业和非商业组织,志愿协会和个人参与这些方案;

9) 制定和执行符合基金会法定目标的自己的方案;

10) 资助举办活动,展览,研讨会,节日;

11) 促进吸引国内外赞助者,以实现基金会的法定目标。

1.4.基金会只有在为基金会的宗旨服务并符合其宗旨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创收活动。

1.5.基金会可开展俄罗斯联邦法律不加禁止的,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基金会活动目的的一项或多项活动。 这些活动可包括:

1) 租赁基金会财产;

2) 证券的购买和销售;

3) 作为出资人参与经济公司。

1.6. 基金会有权根据许可证从事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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